星期四, 八月 31, 2006

我的“天赋人权”观

我得先谈谈我心中的权利观,也就是我之谓“天赋人权”观,因为后面我的很多文章中的观点将以此为基础展开。

在我看来,一个人,在不侵犯到他人利益、不危害到其它动物的权益、不破坏自然环境及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可以去做任何事情!而这,不应当受到任何法律的制约和道德的谴责!当然,我并非鼓动大家在此前提下就可以置国家的国际的法律条款于不顾。我的意思是,没有必要去制定这一类的法律条文。因为,它们实际上是在侵犯上天所赋予的人的权利。对于尚未付诸表决的这一类的法律条文,我们没有必要再去制定它们!对于已经成文的法律,我们也应当在合适的时候去废除它们,以此来给人松绑!当然,在这些法律条文还具备法律效力之前,不论它们是多么不合理,我们还是应该去遵守它们,毕竟,这是维持社会健康发展的规范。这一点,我在前面的文章中曾经举过苏格拉底的例子加以说明,这里就不赘述了!

这些权利,我之所以称之为我的“天赋人权”观,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我不知道别人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我未曾对此做过任何的调查,不知道能否得到别人的认同,也不知能得到多大的认同。我也无意去做这方面的调查,我并不会因为别人的不认同就改变我的看法。我自有我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世界观。因此,这只能说是我个人的观点。

另一方面,我认为这些权利是由天赋予我们的,是我们生而具有的,而绝不是某个政治人物、某个政党、某个国家赏赐给我们的。或许在某些政府领导下,你可能会比在另一些政府之下拥有更多的权利。但是,那并非表明这些权利就是由这些政府给与或者说赏赐给你的。这只能说,这些政府还给你了比别的政府更多的权利。没错,这些权利本身就是你自己的,不过是被某些政府所剥夺过了。所以,这里只存在某些政府还民以多少权利的问题和剥夺人民多少权利的问题,而不存在赏赐或给予人民多少权利的问题。所以,我是绝对不会认同政府给予人民权利的说法,因为那些权利本身就是人民的。

举个例子,你有一笔钱,但是却被别人抢了去,后来那人又还给你了一些,你会有什么反应?我知道,很多人肯定会感到庆幸的,感到那还回来的钱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甚至会对那抢去他们钱的人感恩戴德:“这强盗可真不错,居然还给我一部分钱,我可是压根儿没有想到失去的钱还能回来啊!好人啊!好人啊!”很可惜,我是绝对不会这样认为的,即使我的钱全部回来了,我也绝对高兴不起来,反而会很生气。本来就是我的钱,他凭什么给抢了去!我一定得追究他的责任才行!还想着我对他感恩戴德?做梦吧你!

就“天赋人权”这观念的形成,我得承认,我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法国思想家的影响。当然,我的“天赋人权”观和他们的“天赋人权”观还是有所区别和不同的。我决不会轻易全盘接受别人的观点!

就我的“天赋人权”来说,我认为权利是有底线的,这就如同自由绝对不是不受任何的约束。倘若自由不能受到一定的约束,那肯定会出现很大的问题,这个世界非要乱套不可!对权利,也是如此。这也就是我前面对权利给予一个前提的原因。

作为人类,我们都是人类社会中的一员,自然,我们得受到一些人类社会的规则的约束。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可能健康的向前发展。我对此的底线是,不能去侵犯他人的利益。不能你有多大的“权利”干一件事,你都一定不能侵犯到他人的利益。我这里之所以要对这个权利加一个引号,是因为我认为,实际上这样的权利并非是正当的权利。比如,有的掌权者可能认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他有权做某事,但是在我看来,因为他做了这件事会侵犯到他人的利益,所以,这法律,是不道德的法律,这权利,也是不道德的权利,因此我并不认为它应当存在。当然,在现实中,中央的权利相当相当多,而我们当努力把这些权利给禁止掉。

人类生活在地球上,而地球上除了人类,还有很多很多的其它动物,我认为我们也没有权利去危害到其它动物的权益。很抱歉,在这方面我跟很多人的观念不太一样。我从来不认为人类是地球的主人和主宰,我从来不认为人类有权利去任意处置地球上比自己弱的动物。关于这一点,我会在后面的文章中进一步阐述。所以,人类的活动也不能危害到其它动物的权益。

除去人类和其它的动物,剩下的还有广阔的自然和浩瀚的宇宙。我也不认为人类有权利去肆意对自然进行破坏,去打乱大自然的生态平衡。我非常反感那种愚蠢的改造自然的做法甚至是想法。我从来不认为人类能够做到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只能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去利用自然给我们带来的便利,而决非不符合规律地“改天换地”。

在改造自然上,人绝对是无力的,当然这并非是人在自然面前无可作为,前提是人得按照大自然的规则来办事。人类对大自然的改造往往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但是,自然对人类的报复是绝对符合自然规律的。大自然对人类的任何一次报复,表现的除了人类的自私和狭隘无知之外,我还真没有看出一些其它的东西来。这些东西要展开也需要很多的篇幅,今后有机会再慢慢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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